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39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
随着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预计公司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加,但募集资金逐步投入
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
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
本公告中公司对经营数据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5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号,下称“《意见》”),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
回报的具体措施”。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下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根据《意见》中相关规定,
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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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
称“中山证券”)所处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亿元(含发行费用),假定以2016年4月11日
的收盘价21.33元/股作为发行价,则发行数量为328,176,277股;
3、考虑本次再融资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
非公开发行于2016年11月末实施完毕[发行数量和完成时间仅为本公
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金额(股份数量)和实际发
行完成时间为准];
4、根据公司2015年度报告,2015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913,220,600.49元;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
此预测基础上按照10%、20%、3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
5、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6、未考虑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净利润、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因
素对公司净资产规模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896,000,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
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8、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共计分配现金股利89,600,000元(含税);假设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6年6月底前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9、2016年度利润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
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测算过程
在不同净利润年增长率的假设条件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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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假设情形1: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
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不考虑本次非公开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
项目 (2015 年度/2015 发行(2016 年度 (2016 年度/2016 年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总股本(股) 896,000,000.00 896,000,000.00 1,224,176,277.00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558,687,211.68 3,381,446,968.33 3,381,446,968.33
者权益合计(元)
当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
913,220,600.49 1,004,542,660.54 1,004,542,660.54
润(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381,446,968.33 4,296,389,628.87 11,296,389,617.28
者权益合计(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1.02 1.12 1.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74% 26.17% 22.72%
每股净资产(元) 3.77 4.80 9.23
假设情形2: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
20%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不考虑本次非公开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
项目 (2015 年度/2015 发行(2016 年度 (2016 年度/2016 年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总股本(股) 896,000,000.00 896,000,000.00 1,224,176,277.00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558,687,211.68 3,381,446,968.33 3,381,446,968.33
者权益合计(元)
当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
913,220,600.49 1,095,864,720.59 1,095,864,720.59
润(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381,446,968.33 4,387,711,688.92 11,387,711,677.33
者权益合计(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1.02 1.22 1.1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74% 28.21% 24.53%
每股净资产(元) 3.77 4.90 9.30
假设情形3: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
30%
3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不考虑本次非公开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
项目 (2015 年度/2015 发行(2016 年度 (2016 年度/2016 年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总股本(股) 896,000,000.00 896,000,000.00 1,224,176,277.00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558,687,211.68 3,381,446,968.33 3,381,446,968.33
者权益合计(元)
当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
913,220,600.49 1,187,186,780.64 1,187,186,780.64
润(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381,446,968.33 4,479,033,748.97 11,479,033,737.38
者权益合计(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1.02 1.32 1.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74% 30.21% 26.30%
每股净资产(元) 3.77 5.00 9.38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随
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将显著提升公司营运资金,
扩大业务规模,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但考虑到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募集资金投入
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
因此,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的
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财务指标在短
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公司将采取
多项措施加强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包括:
(一)加快实施募集资金投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实施向金融业务
拓展的发展战略。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64.575亿元拟用于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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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证券,增加中山证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主要为扩大信用中
介业务和买方交易类业务以及直投子公司业务的规模,增加平台和渠
道建设投入,补充一般营运资金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实施有助于
公司抓住证券行业转型升级的有利时机,进一步优化收入结构,提高
持续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实施募集资金投
入,在扩大中山证券净资本和净资产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传统业务和
创新业务规模,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净资产回报率,更好地回报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扣除用于中山证券增资的增资金
额后,公司拟将剩余资金偿还公司借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将在一
定程度上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根据《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
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
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公司对
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
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
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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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来将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信用风险、市
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领域的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领
域的风险防控,持续做好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处置和
报告,全面提高本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
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引导投资者树立
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的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并制定了公
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
利润分配形式、决策程序等,尤其是明确了未来三年最低分红比例:
“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连续三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百分之五十。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20%” ,强化了对投资者的回报机制。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
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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