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38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 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 别 提 示
1、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包括公
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在内的不超
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中,新世纪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
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认购金额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
金总额的20%。由于新世纪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
2、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新世纪公司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
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9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其中,新世纪公司承诺
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认购金额不低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20%。除新世纪公司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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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由于新世纪公司为本公司控股
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6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关联
董事杨志茂先生、朱凤廉女士、曾坤林先生回避了表决,相关议案得
到了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尚
须获得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已承诺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相
关议案的表决。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和表决情况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
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关
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
(四)本次交易的批准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本
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新世纪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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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梅英
住所:东莞市凤岗雁田村镇田北路
经营范围:科教投资,房地产投资,实业项目投资
(二)关联方关系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新世纪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82,111,27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2.65%,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2015 年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2,390,820.02
总负债 1,896,428.64
所有者权益 494,391.39
2、2015 年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379,367.10
营业利润 212,897.80
利润总额 211,906.31
净利润 175,286.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7,770.66
注:以上新世纪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2016年1月以来,新世纪公司未与本公司发生过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
新世纪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
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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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
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新世纪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
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二)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具有公允
性。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1)甲方: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106号南峰中心第十二层
授权代表:刘伟文
(2)乙方: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凤岗雁田村镇田北路
法定代表人:杨梅英
2、签订时间: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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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购股份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 亿元(大写:
柒拾亿元),乙方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金额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 20%。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
批文后,先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发行价格,再确定具体发行股票数量。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认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以现金方式认购。
2、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
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
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
法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将按照本次发行的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股票。
3、限售期: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4、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上市公司
发出认股款缴纳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认购款扣除已缴纳的
履约保证金后的余额划入保荐人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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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除因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
反合同的,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
损失、间接损失及有关索赔的费用)。
2、合同订立过程中以及自成立之日起至生效之日期间,任何一方
都必须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事;并为本次发行提供、签署一切必要
的资料文件以及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促成合同的生效以及本
次发行的核准通过。否则,责任方应当赔偿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五)生效条件
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在满
足以下全部先决条件后生效:
1、本次发行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对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进行增资,以壮大中山证券的资
本实力,增强中山证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以利于公司发
展战略的实施和长期稳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新世纪公司看好公司的
发展前景,因此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结构、高管人员结构、股东
结构的变化以及公司章程变化情况
(1)公司目前主要经营业务为证券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
主要用于对中山证券增资,增资完成后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对中山证券
的控股权。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将不会受到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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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结构将不会发生较大的
变化,新世纪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志茂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
(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增加,公司股东的持
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需要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所记
载的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
的变动情况
(1)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增加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公司的财
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
步增强。
(2)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财务费用将有所
降低。由于公司未来各项业务的发展及经济效益不能立即体现,因此,
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
程度的下降;但从长远看,公司资本实力的壮大,将有利于提升公司
的业务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
(3)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将导致公司筹资活动现
金流入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预计公司现金净流量将
随着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增长而不断增加。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2016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相关议案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通过。
在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前,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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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次(临时)会议审议。会议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
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独立董事认
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主要对中山证券增资,有
利于壮大中山证券的资本金,提高中山证券的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
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新世纪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认购合同》;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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