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363 股票简称:博腾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3号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5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1,662,16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4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4
月 25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4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260 居年丰
2 00*****514 张和兵
3 01*****541 陶荣
4 07*****091 QING SHAO
5 01*****562 徐爱武
6 01*****049 兰志银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4 月 15 日至股权登记日:2016
年 4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 18 号上丁企业公园 6 栋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陶荣、皮薇
咨询电话:023-67038625
传真电话:023-67866760
六、备查文件
1、《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有关分红派息具体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