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光电 公告编号:2016-030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下午 1: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16 年 4 月 1 日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 3 票。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淑
芬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5 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
况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9,231.83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56.47%;
实 现 营 业 利 润 18,405.42 万 元 ,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93.47% ; 实 现 利 润 总 额
19,680.21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76.94%; 实现净利润 16,578.78 万元,比上
年同期增长 76.4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5,218.62 万元,比上年同期
增长 67.40%。
经审议后,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 2015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2,711,562.59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 2015 年度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271,156.26 元,实际可供分配的利
润为 56,440,406.33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28,994,019.05 元。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后拟定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14,847,4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18,445,424.25 元。不送股,不转
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
拟定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
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5 年度,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自身行业的特点及企业的实际情况,继
续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
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
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
稳步实现;
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处分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审核报
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
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6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
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同意公司
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
指定网站。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后一致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15 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结合本公司经营现状研究制定如下薪酬调整
方案:公司监事岗位不单独设置薪酬,监事仅领取其兼任公司其他岗位的薪
酬。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广
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
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调
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