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中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
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
实际情况,公司 2015 年度对因收购北京中亚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亚互联”)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人民币
68,204,810.46 元。同时,公司 2015 年度对因收购北京亿中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亿中邮”)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人民币
10,853,165.81 元。本次减值准备事项计入公司 2015 年度损益。
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
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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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常青 涂连东 曾招文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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