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参与投资深圳市前海西王九派产业股权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议案》认真仔细核查、分析和研究。现就所核查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因工作调整,董莉莉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董莉莉女士辞职
后,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董莉莉女士辞去公司副总
经理职务。
2、经审阅杜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
任的职位。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章程》、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杜君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参与投资深圳市前海西王九派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西王九派产业投资基金,主要目的在于充分利用基金
管理人的专业投资团队和风险控制体系,进一步增强公司对健康食用油及其他健
康食品品类领域的投资能力,通过不限于并购、投资等方式推动西王食品在健康
食用油、健康食品、相关领域互联网产业等产业方向上进行提前布局和上下游产
业整合,实现企业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公司积极稳健地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
展。
该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参与设立深圳市前海西王九派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独立董事:
董华 于小镭 张光水
2016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