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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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16-20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且其审计团队已经

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同时更好的适

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提议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

请“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16 年年度审计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勤勉尽责,服务优质,公司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所付出的辛勤

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5 年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

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成立近三十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审众环以科学化的规范管理和不断开拓进

取的精神,在经营规模、服务客户、人才团队和内部治理等方面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品牌知

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形成了一套成熟、高效的管理机制和执业规范

体系,2013 年 11 月,根据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目前,中审众环

已成为在国内享有重要影响力的,能够提供多资质、全方位服务的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和大型

专业服务集团。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 年全国百强事务所综合评价中排名第 15 名。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审众环”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并结合公

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2、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

“中审众环”为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做出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原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且其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

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监事会针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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