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 2016-008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
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
利息收入 13,321.84 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109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方式向大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境外战略投资者德国罗伯特博世有
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2,858,000股。本公司于2012年2月7日实际发行
112,858,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39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2,866,028,910.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904,657.07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50,124,252.93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2月10日
全部到位,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苏公W[2012]B006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分别与各存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履行义务,截至目前,公司
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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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2月底,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3,321.84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其中:利息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帐户余额 用途
收入净额
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 260101421000 WAPS研究开发及产业化和柴
8,306.33 5,941.33
行 4937 油共轨系统零部件产能提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732271018210
4,003.07 4,003.07 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司无锡滨湖支行 002572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汽车尾气后处理系统产品产
544360535115 1,012.44 1,012.44
司无锡分行 业化项目
合 计 13,321.84 10,956.84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6年2月底,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82,647.43万元,募集资金节余2,365
万元,利息收入净额10,956.84万元,存放在银行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净
额为13,321.84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4.67%,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置在公司董
事会的权限内。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帐户余额
调整后投 累计投资 项目 利息收入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含利息收
资总额 金额 节余 净额
总额 入净额)
WAPS 研究开发及产业化和柴
62,032.00 62,032.00 59,667.00 2,365.00 5,941.33 8,306.33
油共轨系统零部件产能提升
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57,750.00 57,750.00 57,750.00 4,003.07 4,003.07
汽车尾气后处理系统产品产业
26,000.00 26,000.00 26,000.00 1,012.44 1,012.44
化项目
工程研究院项目 5,154.00 5,154.00 5,154.00
汽车动力电池材料及动力电池
10,000.00
研发项目
股权收购项目 34,381.50 34,381.50 34,381.50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 89,694.93 89,694.93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 计 285,317.50 285,012.43 282,647.43 2,365.00 10,956.84 13,3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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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计划安排
1、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已完成;
2、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
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现公司
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3、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募投项目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
五、相关承诺
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诺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
六、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上述事宜未超出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范围,该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并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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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
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
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威孚高科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出现节余资
金,公司拟将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交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威孚高科实施该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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