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iangsu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 SGP
中国 . 江苏 .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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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苏公W[2016]E1338号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威孚高科)《公司201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
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威孚高科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威孚高科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威孚高科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公司
201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威孚高科董事会编制的上
述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执业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
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威孚高科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威孚高科募集资金2015
年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张彩斌
中国无锡 中国注册会计师
孟银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