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孚高科: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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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作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高科”或“公司”,股票代码:00058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的

规定和要求,对威孚高科董事会《2015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

行了核查,现将核查结果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9 号)核准,威孚高科非公开发行 11,285.8 万股,

发行价格为 25.395 元/股。上述股份于 2012 年 2 月 2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

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286,602.8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85,012.43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 29,912

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45,574.72 万元,合计已使用 275,486.72 万元,尚未使用

的金额为 9,525.71 万元。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0,466.92 万元,

差额 10,941.21 万元为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利息收入净额。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光大证券

与公司及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余额(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544360535115 1,012.4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 7322710182100025728 11,143.98

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 2601014210004937 8,310.49

合计 20,466.92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和变更情况

根据《2015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

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威孚高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 305,381.5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承

诺投入金额 285,317.5 万元,调整后投资总额为 285,012.43 万元。2015 年度公司实际投

入 21,933.08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投入 275,486.72 万元。

(1)WAPS 研究开发及产业化和柴油共轨系统零部件产能提升项目

该项目投资总额为 65,000 万元,计划募集资金投资 62,032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投入 59,662.96 万元(其中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 18,005

万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投资总额占计划总投资总额比例为 96.18%,余

额 2,369.04 万元,其中有 4.04 万元设备未付款,于 2016 年 2 月底前完成付款,届时该

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完成,节余募集资金 2,365 万元。主要是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

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实施效果的情况下,通过加强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

严控费用支出,同时实施了资源共享模式,减少重复投入,从而减少了项目总开支。

(2)汽车尾气后处理系统产品产业化项目

该项目原投资总额为 26,000 万元,后经 2013 年 5 月的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项目

投资总额调整为 34,000 万元,调整部分全部用自有资金补充。计划募集资金投资 26,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投入 26,000 万元(其中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

筹资金投入 2,856 万元),已投资总额占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比例为 100%,该项目

已于 2015 年 6 月完成。

(3)工程研究院项目

该项目投资总额为 7,000 万元,计划募集资金投资 5,154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投入 5,154 万元(其中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 5,154 万元),

已投资总额占计划总投资总额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于 2012 年 2 月完成。

(4)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该项目投资总额为 65,000 万元,计划募集资金投资 57,75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投入 50,593.33 万元(其中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 1,662 万

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投资总额占计划总投资总额比例为 87.61%,余额

7,156.67 万元为根据项目设备的付款进度而未从该帐户支付的应付尾款,于 2016 年 2

2

月底前完成付款,届时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完成。

(5)汽车动力电池材料及动力电池研发项目

该项目投资总额为 10,000 万元,计划募集资金投资 10,000 万元。由于国际国内对

于动力电池产业政策变化,动力电池发展的技术路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秉承谨慎

投资理念,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尚未投入。2015 年 5 月,公司将“汽车动力电

池材料及动力电池研发项目”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原因是由于该项目目前

在技术路线上还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且投资规模较大,为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在该

项目实施上一直持谨慎的态度,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故将

此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全部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同时公司

会继续跟踪动力电池的发展,继续进行产、学、研的合作,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择机适

时以自有资金进行投入。该变更决议已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股权收购项目

该项目投资总额为 34,381.5 万元,计划募集资金投资 34,381.5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投入 34,381.5 万元(其中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 2,235

万元),实施进度为 100%。该项目已于 2012 年 6 月完成。

(7)补充流动资金

该项目投资总额为 90,000 万元,计划募集资金投资 89,694.93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投入 89,694.93 万元,实施进度为 100%。该项目已于 2012 年 5 月完成。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威孚高科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及产能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报告,本次涉及调整和变

更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1)WAPS 研究开发及产业化和柴油共轨系统零部件的产能提升项目

鉴于国家明确了国 IV 排放法规的实施时间,市场环境发生了实质变化。市场对共

轨产品及共轨零部件的需求出现爆发增长,同时 WAPS 系统在国 IV 车用柴油机市场

空间有限,且未来在非道路机械的市场需求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适应市场变化,公司对

该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产能进行调整,增加共轨零部件的产能,降低 WAPS 系统的

产能,调整设备投入结构,关注加工的柔性,在投资总额 65,000 万元不变的前提下,将

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由原方案的 50,000 万元调减至 44,073 万元;流动资金投资由原方

3

案的 15,000 万元调增至 20,927 万元。WAP3 系统(重型)由原方案的 20 万套调整为 5

万套,共轨系统零部件由原方案的 1180 万件调整为 1923 万件。 项目完工时间相应调

整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为适应变化了的市场需求,公司对该项目的投资计划和产能计划进行了以下调整:

该项目在投资总额 65,000 万元不变的前提下,将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由原方案的

57,250 万元调增至 59,915 万元;流动资金投资由原方案的 7,750 万元调减至 5,085

万元,后续流动资金的增加由企业自有资金解决。WAP2 系统(中型)由原方案的 10 万

套调整为 3 万套,共轨由原方案的 81 万套调整为 125 万套。项目完工时间相应调整

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汽车动力电池材料及动力电池研发项目

由于该项目目前在技术路线上还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且投资规模较大,为防范

投资风险,公司在该项目实施上一直持谨慎的态度,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

投资者的利益。故将此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全部投资于公司的

主营业务,同时公司会继续跟踪动力电池的发展,继续进行产、学、研的合作,并根据

市场变化情况择机适时以自有资金进行投入。

除此外,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等均未发生变更。

三、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依据

保荐机构对威孚高科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所发表意见的依据是查阅、复制

威孚高科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有关文件、原始凭证等,资料各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四、保荐机构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威孚高科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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