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16-005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高科”、“本公司”或“公司”),
是生产和销售为汽车及柴油发动机配套的燃油喷射系统、汽车后处理系统和进气系统产
品的专业企业。由于行业的特点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关联方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存在着
一定的关联交易。
2016 年公司可能与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德国罗伯
特博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博世”)、博世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博
世汽柴”)、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环保”)、无锡威孚精密机
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精机”)在采购货物和销售货物、出租经营场所等方面
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015 年度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397,130 万元,实际发生
255,077 万元。该事项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德国博世回避了
对该议案的表决。根据公司 2015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及 2016 年公司的
经营预期,我们预计 2016 年公司可能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约为人民币 330,850
万元。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
(陈学军、Rudolf Maier、王晓东、欧建斌、张晓耕、陈玉东、华婉蓉、邢敏、楼狄明、
金章罗、徐小芳),出席董事 10 人,董事陈玉东因公缺席授权委托副董事长 Rudolf Maier
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2、关联董事陈学军、Rudolf Maier、王晓东、欧建斌、张晓耕、陈玉东、华婉蓉
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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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产业集团、德国博世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类别 交易内容 关联人 预计 占同类业务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额
金额 比例
威孚精机 3,500 4,100 3,339.38 0.90%
采购
博世汽柴 15,000 29,000 11,606.63 3.12%
货物 采购货物
威孚环保 135,000 125,800 94,389.68 25.41%
和
德国博世 10,000 10,000 6,670.75 1.80%
劳务
小 计 163,500 168,900 116,006.44 31.23%
威孚精机 500 1,360 425.57 0.07%
销售
博世汽柴 160,000 220,000 132,928.71 23.15%
货物 销售货物
威孚环保 4,000 2,200 2,893.99 0.50%
和
德国博世 500 950 213.14 0.04%
劳务
小 计 165,000 224,510 136,461.41 23.76%
应付租赁费 产业集团 100 0 0
应付劳务及技术服务费 博世汽柴 300 350 223.47
应付技术服务费 德国博世 1,200 1,180 1,669.17
其它 应收租赁费 威孚环保 250 240 231.29
关联 采购固定资产 博世汽柴 500 700 481.04
交易 销售固定资产 威孚环保 1,250 0.00
采购固定资产 德国博世 3.68
采购固定资产 威孚环保 0.51
小 计 2350 3,720 2609.16
合 计 330,850 397,130 255,077.01
(三)2016 年年初至 3 月末公司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6 年年初至 3 月末,本公司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73,681 万元,其中关联采购 34,625 万元,关联销售 38,988 万元,其他 68 万。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博世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MAIER RUDOLF
注册资本:24,100 万美元
住所:无锡新区新华路 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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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柴油燃油喷射系统、尾气后处理系统、燃气\双燃料系统及其组件的开
发、制造、应用和销售以及其它相关服务;汽油系统高压泵体的制造,以批发方式在国
内销售、进口及出口非自产的柴油燃油喷射系统、尾气后处理系统、燃气\双燃料系统
及其组件的再制造业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总资产778,796万元,净资产574,095万
元,营业收入902,872万元,净利润216,410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博世汽柴是由德国博世及其子公司、威孚高科等发起设立的,目前德国博世及其子
公司持股 66%,威孚高科及其控股子公司持股 34%。
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预计 2016 年与博世汽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
公司预计与博世汽柴在 2016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175,800 万元。其
中公司向其采购货物预计 15,000 万元,公司向其销售货物预计 160,000 万元,向其支
付劳务及技术服务费 300 万元,采购固定资产 500 万元。
4、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博世汽柴的经营状况及财务情况,公司认为其业务正处在快速成长期,具备良
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不可能形成坏帐。
(二)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欧建斌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无锡市新区灵江路 9 号 4 号楼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环保催化剂;提供技术报务。
截止2015年12 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总资产134,613万元,净资产78,908万
元,营业收入178,892万元,净利润12,580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威孚环保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
孚力达”)与华微纳米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盈动控股有限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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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盈动”)共同投资设立的,其中威孚力达持股 49%,“华纳”和“盈动”为行动
一致人,合并持股 51%.
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预计 2016 年与威孚环保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
公司预计与威孚环保在 2016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139,250 万元。其
中公司向其采购货物预计 135,000 万元,公司向其销售货物预计 4,000 万元,应收房屋
租赁费预计 250 万元。
4、履约能力分析
威孚力达与威孚环保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威孚力达采购威孚环保的货物,因此不存
在威孚环保的履约问题。
(三)无锡威孚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陈浩军
注册资本:1,2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无锡市旺庄工业配套区二期 B-08 号地块
经营范围:燃油喷射系统、弹簧、橡塑制品、油泵配件的加工、制造、销售。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威孚精机的总资产 33,815 万元,净
资产 21,653 万元,营业收入 18,091 万元,净利润 2,599 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威孚精机是由公司与自然人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公司,其中威孚高科持股 20%,其
他自然人持股 80%。
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预计 2016 年与威孚精机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
公司预计与威孚精机在 2016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其中
公司向其采购货物预计 3,500 万元,公司向其销售货物预计 500 万元。
4、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威孚精机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其采购货物和向其出售货物,公司向其采购
货物大于向其销售货物,因此不存在任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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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 蒋国雄
注册资本:368,867.1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无锡市县前西街 168 号
经审计的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产业集团的总资产 324 亿元,净资产 169
亿元,营业收入 118 亿元,净利润 18 亿元。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营运、重点项目的投资管理、制造业和服务业的
投入与开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受托企业和管理。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产业集团是国有独资企业,也是本公司的大股东,其持有本公司股份 20.22%。
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预计 2016 年与产业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
公司预计与产业集团在 2016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主要是
应付房屋租赁费。
4、履约能力分析
不存在任何风险。
(五)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Heiko Carrie Bettina Holzwarth
注册资本: 1,200,000,000.00EUR
住所:德国巴登符腾堡州 Gerlingen-Schillerhoehe 罗伯特-博世广场1号
经营范围:开发,制造和销售汽车装备和发动机装备的产品,从事电工技术,电子
技术。机械制造,精密机械和光学系统,生产铁、金属和塑料制品以及与此相近似的商
品。
2015 年德国博世实现营业收入 706 亿欧元,息税前盈利近 50 亿欧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其持有本公司股份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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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预计 2016 年与德国博世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
公司预计与德国博世在 2016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11,700 万元。其中
公司向其采购货物预计 10,000 万元,公司向其销售货物预计 500 万元,应付技术服务费
1,200 万元。
4、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德国博世的经营状况及财务情况,公司向其采购货物不存在任何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并
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协议。其结算
方式为按合同规定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正常的经营需要。
2、选择与关联方合作可大大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影响,公司业务并不因此交易对关
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前将就上述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与我们进行
了沟通和说明,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2015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及对公司2016年的经营预期,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且
为以前正常业务之延续;该等关联交易严格遵照相关协议执行,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
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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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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