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4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提议召开)
3、会议主持人:戴国平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18 日(星期一) 14:30 开
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4 月 17 日—4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8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1
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7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6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二)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4 人,代表公司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187,259,366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1.372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 9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87,203,8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3545%。
其中第 8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
避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数 5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2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
东,下同)共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8,845,45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64%。
2.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国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瑛明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7,259,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845,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7,251,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3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837,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35%。
3、《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7,251,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837,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35%。
4、《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7,251,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4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837,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35%。
5、《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7,251,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837,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35%。
6、《关于2016年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7,251,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5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837,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35%。
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7,251,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837,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35%。
8、《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77,621,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6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207,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90%。
关联方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为9,630,000
股)回避本项议案表决。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7,251,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837,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35%。
7
10、《关于审定201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7,251,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837,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35%。
11、《关于审定2016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7,251,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837,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35%。
8
第七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事务所律师王高平、邓颖出席本次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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