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6-22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8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7 日-2016 年 4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8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7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召开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夏桂兰副董事长
6.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253 人、代表股份 662,434,0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2.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0 人、代表股份 571,788,108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6.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3 人、代表股份
90,645,989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7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海宁国安睿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天津奇信志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用于办
理奇虎 360 私有化银团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2,247,29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72%;反对 169,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26%;弃权 16,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
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851,959 股,占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反对 169,90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
弃权 16,90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海宁国安睿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天津奇信通达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用于办
理奇虎 360 私有化银团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2,237,29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70%;反对 169,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26%;弃权 26,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4%。
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841,959 股,占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反对 169,90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
弃权 26,90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巍、王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则》、《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