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邦股份: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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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或“保荐

机构”)作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股份”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润邦股份《2015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

工作

西南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润邦股份《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

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

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润邦股份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

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公司《2015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润邦股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单位名称 公司类型 子公司持股比例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

南通润邦重机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

南通润邦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

南通润邦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子公司 51%

江苏普腾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

润邦卡哥特科工业有限公司 子公司 51%

南通润邦工程船舶技术有限公司 子公司 65%

润邦重工(香港)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

上海欧蔚海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

南通润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

以上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起重装备业务、船舶配套装备业务、

海洋工程装备及配套装备业务、立体停车设备及其他业务。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合同签订、执行风险,合同收款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润邦股份内部控制制度》、《润邦股份内

部控制制度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任意一项) 定性标准(任意一项)

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错报≥10% 1、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

重大缺陷

2、 归属母公司净资产错报≥5% 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任意一项) 定性标准(任意一项)

2、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

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 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1、 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未按要求执行审批、披露程序;

1、 5%≤归属母公司净利润错报< 2、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

10% 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重要缺陷

2、 2%≤归属母公司净资产错报< 施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5% 3、 财务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未执行

相应的复核、审批程序,或缺乏控制

措施。

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错报<5%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达到

一般缺陷

2、 归属母公司净资产错报<2%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任意一项) 定性标准(任意一项)

1、 组织机构设置存在重大不当、重大职

责不明确或重大事项缺乏内部制衡;

2、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3、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 50 万

元以上的处罚;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直接损失金额≥上年度经审计归属

重大缺陷 5、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

母公司净资产 2%

员流失严重;

6、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

体系失效;

7、 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8、 公司遭受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处罚

或警告。

1、 组织机构设置存在不当、职责不清或

上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缺乏内部制衡;

重要缺陷 2%≤直接损失金额<上年度经审

2、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 5 万

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1%

元以上、50 万元以下(含)的处罚;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任意一项) 定性标准(任意一项)

3、 公司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4、 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

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5、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6、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1、 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低;

2、 公司违反国家或和行业内部规章;

直接损失金额<上年度经审计归属

一般缺陷 3、 公司一般岗位员工流失严重;

母公司净利润 1%

4、 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 公司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本保荐机构对润邦股份《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润邦股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

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润邦股份《2015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 雷 梁 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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