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的法规要求,勤勉、诚实地履行职能,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监事会对公司
长远发展计划、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
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15 年 3 月 6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15 年 3 月 27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
通过了《关于<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关于<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监事 2014 年薪酬的议案》、《关于<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
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2015 年 4 月 22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调整二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
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
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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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5 年 8 月 3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5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15 年 10 月 12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
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2015 年 10 月 21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7、2015 年 11 月 3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5 年 11 月 17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 2015 年召开的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审
议事项的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各项职权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
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赋予的各项职
权,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的职权,认真贯彻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经理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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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财务监管体系,认为公司
的财务体系较为完善,制度健全;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的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
的。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和使用,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公司编制的《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充分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4、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
规定》等有关规定,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
和实施情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5、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行为。
6、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7、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6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
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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