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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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作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拓邦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对拓

邦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5 号)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非公开发行了 35,864,34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7,499,987.7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人民币 586,526,387.50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全部到位,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

验字[2016]482500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收购深圳研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

司”、“拓邦意园(运营中心)建设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三个募投项目。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理财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购买流动性良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

(二)投资额度

使用不超过 1.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3.0 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

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

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

险投资》中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

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

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

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银行理财

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对拓邦股份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

响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

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

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

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其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谢家伟、姚小聪、郝世明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和不超过3.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0亿元的自

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

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的依据

长城证券通过查阅董事会、监事会关于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的议案文件及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访谈拓邦股份相关

人员等方式,对拓邦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计划

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

七、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跃明 高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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