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邦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拓邦股份
2014 年度相关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拓邦股份内部控制规则落实的自查情况
拓邦股份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
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
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控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
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核查措施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拓邦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则及各项管理制度,审阅了《深圳拓邦股
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并与拓邦股份的部分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了访谈。通过上述核查,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拓邦股份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
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
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拓邦股份填写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自
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跃明 金雷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