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5 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

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共召开七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14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举行。

本次会议由第三届监事会主席李再荣女士主持。出席监事共 3 名,占公司监事总

数的 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

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审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

3、《关于审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

4、《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关于审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

7、《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的议案》;

8、《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 2014 年度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

次会议由第三届监事会主席李再荣女士主持。出席监事共 3 名,占公司监事总数

的 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会

议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

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

次会议由第三届监事会主席李再荣女士主持。出席监事共 3 名,占公司监事总数

的 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会

议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

度报告〉的议案》;

(四)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

次会议由第三届监事会主席李再荣女士主持。出席监事共 3 名,占公司监事总数

的 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会

议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五)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

本次会议由第三届监事会主席李再荣女士主持。出席监事共 3 名,占公司监事总

数的 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

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

本次会议由第三届监事会主席李再荣女士主持。出席监事共 3 名,占公司监事总

数的 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

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

季度报告〉的议案》;

(七)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

本次会议由第三届监事会主席李再荣女士主持。出席监事共 3 名,占公司监事总

数的 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

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对外投资收购股权的议案》;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遵循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规范运作,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管执行职务时能够

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情形。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真实合理,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

况的正确理解。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5 年度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

金使用程序规范。2015 年 12 月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石创石英 100%

股权之首期支付价款及后续增资,该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并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开披露,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监事会审核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

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 40 名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

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

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

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17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菲利华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