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相关规定,作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日

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 唐后华 俞汉青 仇向洋

2016 年 4 月 16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电环保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