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
控股的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5年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经
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
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本年度所涉及的其他关联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可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
前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五、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
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
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提供保证。公司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六、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独立董事:范建林、曲远方、盛利军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