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特钢: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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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56 股票简称:永兴特钢 公告编号:2016-0024 号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

产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 2016 年 7 月 15 日至 2017 年 7 月 14 日。在

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1、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公司继续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为公司

和股东创造更好的收益。

1

2、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上述额度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

3、购买理财产品的种类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需满足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要求。

4、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 2016 年 7 月 15 日至 2017 年 7 月 14 日。

5、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闲置募集资金。

6、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实施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

得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

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对象为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

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

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2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

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公司亦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

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5 年 7 月 17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以下简称“中

国银行”)签订了《理财产品总协议书》及相应的认购委托书,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 20,000.00 万元购买其发行的产品代码为 CNYAQKFZ02 的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

开放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 3.80%,其中一份以 10,000.00 万元购买的产品的赎回

日(开放日)为 2016 年 2 月 2 日,另一份以 10,000.00 万元购买的产品的赎回日(开

放日)为 2016 年 4 月 29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7 月 18 日公告(编号:

2015-0024)。其中:赎回日(开放日)为 2016 年 2 月 2 日的 10,000.00 万元已到期

并收回本金及收益,赎回日(开放日)为 2016 年 4 月 29 日的 10,000.00 万元尚未到

期。

2、2015 年 7 月 22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以

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中国工商银行法人理财综合服务协议》,以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购买其发行的理财产品,其中:以 20,000.00 万元购买中国

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 91 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的,产品业绩基准为 3.6%(年化);以

10,000.00 万元购买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 182 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业绩

基准为 3.7%(年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7 月 25 日公告(编号:2015-0026

号)。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3、2015 年 7 月 28 日,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了《中国工商银行法人理财综合服务

协议》,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购买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 182 天

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业绩基准为 3.7%(年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8 月

1 日公告(编号:2015-0029 号)。该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4、201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了《中国工商银行法人理财综合服

务协议》,以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闲置募集资金 20,000.00 万元购买其发行的中国工

商银行保本型法人 91 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业绩基准为 3.6%(年化)。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10 月 28 日公告(编号:2015-0049 号)。该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

3

回本金及收益。

5、2016 年 1 月 22 日,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了《中国工商银行法人理财综合服务

协议》,以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闲置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购买其发行的中国工商

银行保本型法人 182 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业绩基准为 3.05%(年化)。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2 月 4 日公告(编号:2016-0006 )。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6、2016 年 1 月 26 日,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了《中国工商银行法人理财综合服务

协议》,以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闲置募集资金 20,000.00 万元购买其发行的中国工商

银行保本型法人 91 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业绩基准为 3.0%(年化)。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16 年 2 月 4 日公告(编号:2016-0006 号)。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7、2016 年 1 月 29 日,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了《中国工商银行法人理财综合服务

协议》,以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闲置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购买其发行中国工商银

行保本型法人 182 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业绩基准为 3.05%(年化)。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16 年 2 月 4 日公告(编号:2016-0006 号)。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8、2016 年 2 月 1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理财产品总协议书》及相应的认

购委托书,以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闲置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购买其发行的产品代

码为 CNYAQKFZTP1 的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 3.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2 月 4 日公告(编号:2016-0006 号)。该理财产品尚未到

期。

9、2016 年 2 月 19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湖州分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

增利 91 天”理财产品协议及风险揭示书》,以自有资金 10,000.00 万元购买其发行

的蕴通财富日增利 91 天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2 月 23 日公告(编号:2016-0011 号)。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

2、监事会审核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 2016 年 7 月 15 日至 2017 年 7

月 14 日。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

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该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

决策程序,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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