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2016
年4月16日在南京市江宁区竹山南路5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拟审议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审阅了公司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提
交的相关议案,并就议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了解和询问。本人同意将
下列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讨论:
1、《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3、《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等因素,该预案是合理的;
2、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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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3、本人同意《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独立意见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
2、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
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3、本人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红太阳种业有限公司、
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与马鞍山科邦生态肥有限公司分别签订
的《房屋租赁协议》、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与马鞍山科邦生态
肥有限公司签订的《供电协议》、安徽瑞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
中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供货协议》、重庆华歌生物化学有限
公司与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签的《水、电、污水处理供应协议》等
相关资料,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关联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进行的,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2、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
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等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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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同意将《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过程
中公司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执行,切实维护公司投
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原则,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
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
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2015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公司批准的与全资子公司互保额度为 12.6 亿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1.8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全资
子公司之间的互保金额为 73,129.0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的 18.48%。
2、公司批准的与南一农集团互保额度为 11 亿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7.80%。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南一
农集团的担保金额为 110,000.0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 27.80%。
3、公司批准的与红太阳集团互保额度为 4.9 亿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2.38%。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红太阳
集团的担保金额为 15,000.0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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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已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并
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关于确定201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及子公司的互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
利用的需要,有助于促进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循环,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互保事项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
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的互保,风险可控,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人同意将《关于确定201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
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独立
意见
1、公司与南一农集团互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
理利用的需要,有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筹措资金和良
性循环,支持公司业务做大做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
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关联交易
事项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
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互
保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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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独立董事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
在审计过程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坚持独立审计
准则,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
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本人同意将《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
报告期内三会决策程序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进行了了解,认为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贯穿于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内部控制活动涵盖了公司运
营的各项业务环节,能有效保证公司规范、安全、顺畅的运行,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2、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
公司对子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
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具有
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3、本人同意《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
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绩效考核机制,符合公司薪酬管理
制度;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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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无异议;
3、本人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
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1、公司审议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定了公司投资审批权限、管理的
组织机构、决策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及审计、重大事项报告及
信息披露等,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3、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授权公司经营层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
率,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人同意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1、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获准向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73,526,024股新股,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
完成,新增股份已经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已由507,246,849股变更为
580,772,873股,《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相关条款
应做相应修订。
2、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相关条
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人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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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管亚梅
黄 辉
涂 勇
签署日期: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