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 太 阳:关于公司与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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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6-019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1、本公司、公司: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南一农集团: 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1.75%的

股权,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担保情况

鉴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与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互

保的议案》即将期满,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本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支持

公司做大做强,实现良性发展,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经公司审

慎研究决定,同意公司与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一农集团”)就银行融资提供互保,互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7.91%。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二)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

项之日起的 24 个月内,在有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合同

的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从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

公司董事长杨寿海先生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

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次《关于公司与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于

2016 年 4 月 16 日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本议案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杨寿海先生、汤建华先生、杨春华女

士、吴焘先生、夏曙先生和张爱娟女士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

关联董事管亚梅女士、黄辉先生和涂勇先生参加该议案的表决。公

司独立董事需对该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县淳溪镇宝塔路 269-275 号;

(2)法定代表人:杨寿海;

(3)注册资本:39,680 万元;

(4)实收资本:39,680 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批发(以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中

间体开发、制造;技术服务、开发;塑料制品、包装材料制造;生态

肥的生产、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1.75%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8)财务状况: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南一农集团经审计总

资产 15,061,063,028.49 元,净资产 4,409,144,726.60 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688,315,245.45 元,利润总额 465,160,907.33

元,净利润 374,696,014.40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南一农集团与贷款银行等金融

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 37.91%,总资产的 18.23%。

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互保金额为 73,129.00 万元;公司对南一农集

团的担保金额为 110,000.00 万元; 公司对红太阳集团的担保金额为

15,000.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其它对外担保,

无逾期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与南一农集团建立互保,是根据双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

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解决拓展市场、业

务发展所需资金问题,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与南一农集团互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

理利用的需要,有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筹措资金和良

性循环,支持公司业务做大做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

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关联交易

事项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

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互

保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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