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 太 阳: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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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6-017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1、本公司/红太阳股份: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安徽国星: 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红太阳种业 南京红太阳种业有限公司,南一农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4、马鞍山科邦: 马鞍山科邦生态肥有限公司,江苏科邦的控股子公司;

5、重庆华歌: 重庆华歌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重庆中邦: 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邦的全资子公司;

7、安徽瑞邦: 安徽瑞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预计全年日常购销商品、提供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

金额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按产品 2016 年 2015 年

单位名称 关联人

类别 或劳务分 预计总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安徽国星 电力产品 马鞍山科邦 180.00 58.41

安徽瑞邦 吡啶碱产品 重庆中邦 950.00 -

购销产品

重庆华歌 公用工程 重庆中邦 130.00 29.58

小计 1260.00 8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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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预计全年资产租赁发生的关联交易

金额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按产品 关联人 2016 年 2015 年

单位名称

类别 或劳务分 预计总金额 实际发生额

房屋租赁 本公司 承租房屋 红太阳种业 283.68 283.68

房屋租赁 安徽国星 承租房屋 马鞍山科邦 139.20 139.20

小计 422.88 422.88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马鞍山科邦生态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当涂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陶峻;

注册资本:4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生态肥、生物肥、复合肥、有机-无机复

混肥及相关咨询服务,精细化工产品的销售,技术咨询和服务,精细

化工产品分装(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马鞍山科邦生态肥有限公司,为南一农集团控股子公司江苏科邦

生态肥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一农集团持有江苏科邦生态肥有限

公司 94.25%的股权,江苏科邦生态肥有限公司现持有马鞍山科邦 99%

股权,马鞍山科邦与安徽国星的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马鞍山科邦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

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4)-1、与该关联方进行的购销产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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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5 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关联交易类别

预计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 预计发生额

安徽国星 销售电力 180.00 58.41 60.00

合 计 180.00 58.41 60.00

(4)-2、与该关联方进行的资产租赁的关联交易

金额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5 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关联交易类别

预计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 预计发生额

安徽国星 承租房屋 139.20 139.20 139.88

合 计 139.20 139.20 139.88

2、关联方: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重庆市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盐气化工园;

法定代表人:徐强;

注册资本:118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

口、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

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为南一农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苏中邦制药

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一农集团持有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 100%

的股权,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持有重庆中邦 100%的股份,重庆中

邦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重庆中邦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

约能力。

(4)与该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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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5 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关联交易类别

预计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 预计发生额

重庆华歌 公用工程 130.00 29.58 300

安徽瑞邦 吡啶碱产品 950.00 - -

合 计 1080.00 29.58 300

3、关联方:南京红太阳种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南京江宁科学园诚信大道 2069 号;

法定代表人:杨顺林;

注册资本:5292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种子(以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苗木、花卉生产、销售;化肥销售;农业技术开发、

咨询、服务、推广。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一农集团现持有红太阳种业 100%股权,红太阳种业与本公司

的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红太阳种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

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方进行的资产租赁的关联交易

金额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5 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关联交易类别

预计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 预计发生额

本公司 承租房屋 283.68 283.68 283.68

合 计 283.68 283.68 283.68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每笔购销业务均应签订购销合同,定价应依据国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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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有关价格标准,若无国家、地方定价标准,则应根据当地可比价格

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本公司与红太阳种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本公司租

赁红太阳种业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竹山南路 589 号的办公楼,有助于整

合双方优势资源,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实现双方利益的最

大化。

2、安徽国星与马鞍山科邦签订《供电协议》,向马鞍山科邦销售

电力,有助于合理配置资源,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3、安徽国星与马鞍山科邦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安徽国星向

马鞍山科邦租赁的办公楼,有助于整合双方优势资源,保障公司生产

经营的有序进行,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4、重庆华歌与重庆中邦签订的《水、电、污水处理供应协议》,

重庆华歌向重庆中邦提供水、电、污水处理,有助于合理配置资源,

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5、安徽瑞邦与重庆中邦签订《产品购销协议》,向重庆中邦销售

吡啶碱系列产品,有助于整合双方优势资源,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有

序进行,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6、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能够有效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杨寿海先生、汤建华先生、杨春华

女士、吴焘先生、夏曙先生和张爱娟女士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

关联董事管亚梅女士、黄辉先生和涂勇先生参加该议案的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管亚梅女士、黄辉先生和涂勇先生会前对该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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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在会上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关联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进行的,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

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等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同意将《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在上述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过程中公司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章执行,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关联交易有

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安徽国星与马鞍山科邦签订的《电力协议》

(1)协议双方:

甲方: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乙方:马鞍山科邦生态肥有限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16 年 4 月 16 日

(3)交易标的:

甲方向乙方销售电力产品。

(4)交易价格:

根据乙方的实际用电量,甲方按电力公司开具给甲方的价格与乙

方结算。

(5)交易结算方式:

电力货款按月结算,按季清算,并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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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支付。

(6)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7)履行协议的期限以及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期限为一年,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协议在有效期限届满或展期后的期限届满时,将自动逐年续展,直

至双方经协商后同意终止本协议。

2、公司与红太阳种业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1)协议双方:

甲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红太阳种业有限有限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16 年 4 月 16 日

(3)交易标的:

甲方租赁乙方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竹山南路 589 号拥有的建筑面

积 9092.16 平方米的两层办公楼。

(4)交易价格: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公平的市场价值,经双方协

商一致,合同房产在租赁期限内的租金按每月 236,396.16 元人民币

计算,每年租赁费共计 283.68 万元。租赁期间,合同房产的水、电、

暖费、维修费及其他有关使用合同房产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5)交易结算方式:

合同房产的租金按季度清算,并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6)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7)履行协议的期限以及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协议

在有效期限届满或展期后的期限届满时,将自动逐年续展,直至双方

-7-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经协商后同意终止本协议。

3、安徽国星与马鞍山科邦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1)协议双方:

甲方: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乙方:马鞍山科邦生态肥有限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16 年 4 月 16 日

(3)交易标的:

甲方租赁乙方位于安徽当涂经济开发区红太阳工业园内的办公

楼、食堂及宿舍,共计建筑面积为 11,656.40 平方米(其中食堂

2,840.00 平方、宿舍 2,996.40 平方及办公楼 5,820.00 平方)。

(4)交易价格: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公平的市场价值,经双方协

商一致,合同房产在租赁期限内的租金按每月每平方 10 元人民币计

算,共计 139.20 万元。租赁期间,合同房产的水、电、暖费、维修

费及其他有关使用合同房产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5)交易结算方式:

合同房产的租金按季度清算,并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6)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7)履行协议的期限以及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期限为一年,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协议在有效期限届满或展期后的期限届满时,将自动逐年续展,直

至双方经协商后同意终止本协议。

4、重庆华歌与重庆中邦签订的《水、电、污水处理供应协议》

(1)协议双方:

甲方:重庆华歌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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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议签署日期:2016 年 4 月 16 日

(3)交易标的

水、电和污水处理。

(4)交易价格

甲方按公允的市场价格与乙方结算,经双方商定每年甲方最终收

取乙方的水、电和污水处理费以乙方的实际用量为准。

(5)交易结算方式

水、电和污水处理费每三个月结算一次,并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6)履行协议的期限以及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协议

在有效期限届满或展期后的期限届满时,将自动逐年续展,直至双方

经协商后同意终止本协议。

5、安徽瑞邦与重庆中邦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

(1)协议双方:

甲方:安徽瑞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16年4月16日

(3)交易标的:

乙方向甲方采购其生产的吡啶碱系列及其下游产品以供生产。

(4)交易价格:

双方每笔购销业务均应签订购销合同,定价应依据国家、地方有

关价格标准,若无国家、地方定价标准,则应根据当地可比价格由双

方协商确定。

(5)交易结算方式:

货款按季结算,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协议双方

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购销合同中具体约定价款支付条件、期限及金额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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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6)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7)履行协议的期限以及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期限为一年,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

协议在有效期限届满或展期后的期限届满时,将自动逐年续展,直至

双方经协商后同意终止本协议。

七、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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