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众昇:关于与德国WABIO Technologie GmbH公司签订《新疆2MW生物质沼气发电中试项目研发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8 17: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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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恒顺众昇 公告编号:2016-040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德国 WABIO Technologie GmbH 公司

签订《新疆 2MW 生物质沼气发电中试项目研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与德国 WABIO Technologie GmbH(以下简称“乙方”或“WABIO”)签订了《新

疆 2MW 生物质沼气发电中试项目研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项目概述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甲方为了进一步延伸公司主营业务,进军新能源开发与利用领域,计划在中国新

疆自治区建设一座 2MW 小型生物发电厂 (示范发电厂);乙方是一家在现代生物发电厂

领域具有世界领先技术水平的公司。乙方受甲方委托,为拟建设的新疆 2MW 生物质沼

气发电中试项目研发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费用为 1,395,000 欧元(折合人民币约 1,020

万元)。

双方在签订的本协议中,同时约定了《排他协议》:根据甲方的计划,双方同意在

首座 2 兆瓦的电厂建成后将继续在中国新疆维吾尔地区建设后续的总计 30 兆瓦的生物

质电厂。为建设生物质电厂之考虑,双方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内,在“新疆 2MW

生物质沼气发电中试项目研发协议”生效后的三年内(含 2MW 项目的建设期)与甲方

在棉花秸秆类项目中进行排他性合作。在此独家授权期间,乙方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地区内与其他企业就棉花秸秆类电厂建设合作。

2、签订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乙方 WABIO Technologie GmbH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 80997 München, Waldhornstr.

24, Germany(德国慕尼黑沃尔德霍恩大街 24 号),经营范围为开发和销售集成的气态、

液态生物燃料生产系统,是德国一家在现代生物发电厂领域具有世界领先技术水平的

公司。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标的:

乙方向甲方在新疆省建设的 2 MW 生物质棉花秸秆发电厂提供技术服务。为监督指

导新疆 2MW 生物质棉秸秆发电厂的建设完成,在电厂开始初始安装后,乙方将派出高

级工程师在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直到电厂顺利建设完成。乙方现场服务不包括一

般性的工程建筑工作。

2、服务报酬:

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乙方各项服务的总报酬价款为 1,395,000

欧元(折合人民币约 1,020 万元。上述总价款为固定价款,系基于协议规定的服务项目

计算所得,用于支付完成初期设计、基本设计、详细设计批准、有机肥培养、监督服

务的工作。此价款包含服务项目履行期间中、德两国相关部门可能征收的全部税费)。

3、双方的义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当通过积极、公平的参与,在该项目的每一阶段推动项目成功开展。如果

甲方未能履行配合义务,并因此导致项目延迟,则乙方有权将其服务交工时间相应延

后。

乙方的义务:

对于本协议规定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当尽最大努力按照本协议的相应规定及时履

行。乙方有义务保证在电厂成功试运行后,其电厂性能满足技术要求。乙方的设计工

作将全部在德国完成。

4、双方签订的排他协议

双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经友好协商,就采用乙方的棉花秸秆产沼气发电专有

技术进行棉花秸秆沼气发电工程的建设达成排他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省阿拉尔建设兵团棉花秆园区内建设一座 2 MW

棉花秆沼气发电厂(中试项目)。

(2)根据甲方的计划,双方同意在首座 2 兆瓦的电厂建成后将继续在中国新疆维

吾尔地区建设后续的总计 30 兆瓦的生物质电厂。为建设生物质电厂之考虑,双方同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内,在“新疆 2MW 生物质沼气发电中试项目研发协议”生效后

的三年内(含 2MW 项目的建设期)与甲方在棉花秸秆类项目中进行排他性合作。在此

独家授权期间,乙方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内与其他企业就棉花秸秆类电厂建设

合作。

(3) 双方同意,若甲方在中国区域投资建设和推广此类电厂的过程进展不顺利,

或没有任何计划中的此类新电厂,则在首座 2 MW 棉花秸秆沼气发电厂设计工程合同生

效 24 个月后,乙方可以选择与中国其他企业进行合作。

(4)在任何情况下,如果甲方在四年内,自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不再计划进行任何

棉花秸秆沼气电厂的建设,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本排他性协议。

(5)如乙方违背此协议条款,甲方有权就甲方的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各自授权代表签字,且在协议签署后的四个星期内,甲方向

乙方支付 167,250 欧元预付款后生效。

五、签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国务院 2013 年 1 月发布《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 中明确提出要推

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制沼集中供气,要因地制宜推广农作物秸秆饲料化、

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利用方式。新疆作为我国棉花生产主要基地,其

棉花总产量一直保持在 150 万吨左右,占全国产量的 1/3,占全球产量 8%左右。而伴

随而来的就是每年产生大量棉花秸秆。棉秆是一种产量巨大的可再生资源,通过生物

质能的转化技术,将棉花秸秆进行沼气化处理,转换成可燃气体或电力,作为洁净的

能源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同时所产生的废液废渣又可以还田为肥,实现农业

工业经济循环的开发模式,是发展生物质能产业的方向。

公司通过引进德国棉花秸秆产沼气发电专有技术,将以棉秆沼气化为纽带,通过

建设新疆 2MW 生物质沼气发电中试项目,实现对可再生能源的高效利用,改善能源的

供应结构;项目所生产的沼气全部用来发电,并入电网销售;同时在棉秆发酵制备过

程中,产生大量的可直接回田使用的有机肥,从而形成一种 “取之于田,用之于田”

的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态循环经济模式。此协议的签订是公司产业延伸及实施发展战

略的一项重要举措。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创业板公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该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特此公告。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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