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董事会提名
补选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意见:
刘勇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本人同意其提名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高香林 徐波
二 0 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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