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之调整事项的事前认可书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铁塔”)拟向四川省汇
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元达”)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汇元达100%股权,并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阅了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调整事项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调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调整符合原募集配套资金认
购方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进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就重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东方铁塔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之调整事项的事前认可书》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权锡鉴 张世兴 樊培银
2016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