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6-029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下午在胶
州市广州北路 31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
通知已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本次重组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的事项调整,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符合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
本次重组事项的相关授权,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豪达盈投资、信盈投资之间<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原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之豪达盈投资、信盈投资
签署《关于终止<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协议》,
符合原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的实际情况,上述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本次重组项目的
进行,也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韩汇如及新余顺成、新余文皓、刘仲辉、李坤一、
何永平、杜勇、赵思勤等签订<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与韩汇如及新余顺成、新余文皓、刘仲辉、李坤一、
何永平、杜勇、赵思勤等共同签订《关于<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与新余顺成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七方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后,韩汇如与新
余顺成、新余文皓、刘仲辉、李坤一、何永平、杜勇、赵思勤等将共同作为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资产的业绩补偿义务人,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