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赋予的权利,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和董事
会的运作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责。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年来,监事会依法履行了职责,认真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 2015 年度董事会召开的会议。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关注本公司经营计划及决策,监事会多次列席了
公司 2015 年度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公司经营决策的程序行使了监督职责。
(三)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关于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4)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5)关于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关于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关于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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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与寿光康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署《土地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3)关于与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供热采暖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报告期内的 6 次董事会会议、2 次
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
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
章程》所做出的各项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契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已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5
年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董
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账目、凭证、收支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运
作状况良好,均能遵照主管部门所颁布的各项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
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2015 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底的财务状况
和 2015 年度的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的财务状况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16)第 000329
号),报告客观、公正。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管理严格遵循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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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与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签订供热采暖协
议之补充协议,对双方于 2010 年 11 月 26 日签订的供热采暖协议进行修订,采
暖价格根据寿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寿光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寿价格
发〔2015〕14 号)的规定,调整为 771,345 元/采暖期。
2、201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与康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署《土地租赁合同》,
约定公司租赁给康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一宗 17,168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租赁期
10 年,租金为 27.4 万元/年。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检查,一致认为:2015 年公司关联交易定
价公允、决策程序例规,交易双方严格按签订的协议实施,公平合理,无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各位股东,在 2016 年的工作中,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认真贯彻股东大会决
议,努力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 2016 年各项经济指标顺利实现。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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