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能源:关于与中船重工(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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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33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中船重工(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事项简述: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或“乙方”,近日与中船重工(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甲方”)签署了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生物质能等其他新能源及能源

创新、能源互联网、智能能源、智能环保等多个能源利用领域实施全面战略合作,

达成了合作意向。

2、协议类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3、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次甲、乙双方签署的协议为项目合

作框架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向和基本合作内容的初步达成及框架约定,具体的

合作方式、投资金额、资金落实、优惠政策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协议中约定

的在“十三”五期间,双方形成二百亿的投资项目池,至 2020 年,合作项目完

成百亿投资、十亿效益的目标:属于双方对未来展望与愿景,具体投资金额将以

最终投资金额为准。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

性,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后续履行亦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致的风险,公司

特作相关风险提示。

4、协议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尚需进

行项目前期的报批、立项及协议签署相关事宜,本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尚未涉及项

目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尚无法预测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的影响。

5、协议涉及的后续事项:本公告所述框架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各方即开展

并组织实施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所述项目的前期工作。同时各方将在条件具备后,

另行签署具体从事该项目的相关协议,届时公司将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

关于该项目的后续信息披露事宜。本协议涉及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协议签署后,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船重工(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东寒

住 所:上海市张江高新区牛顿路 400 号 3 号楼

注册资本: 16183 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节能技术的开发,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能减排工程的开发、设计、施工,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节能设备、节能材

料、钢材、机电设备的销售。

股权结构:上海齐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船重工(上海)新能源有限

公司 85%股权、上海齐耀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持有中船重工(上海)新能源有限公

司 6.49%股权,李海波等持有中船重工(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8%股权。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 711 研究所(央企)持有上海齐耀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 80%股权。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基础

双方高度认可对方在新能源、清洁能源等领域的深刻洞察和发展战略,高度

认可对方过往经验、资源优势、产业优势、业绩积累以及技术力量,双方同意发

挥和集聚各自资源和优势,在满足双方核心诉求的基础上展开实质性合作,谋求

共同发展,其中:

1、中船重工新能源公司的优势为:

(1)新能源产业是中船重工集团的重点战略规划之一,中船重工新能源公

司作为集团下属新能源产业投资平台,享有良好的品牌价值、技术力量和资本优

势;

(2)作为国内最早涉足、长期从事生物质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领域的

公司之一,中船重工新能源公司已形成系统的、有效率的项目投资、决策机制和

流程,并培育出富有成效的运营体系和团队。

中船重工新能源公司的核心诉求为:获取优质项目资源,持有并经营资产,

取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2、中油金鸿公司的优势为:

(1)依托中油金鸿公司上中下游一体化、庞大、密集的能源运营网络,以

及多年来积累沉淀稳固的目标市场客户基础与各省市地政府部门、各大能源公司

等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强有力的能源保障优势和丰富的项目渠道。

中油金鸿公司的核心诉求为:抓住市场契机进入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新能源

及清洁能源、能源创新、能源互联网、智能能源、智能环保等多个领域,并借助

多种项目扩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经销范围,增加销量和收入,加大在能源领域的

辐射力和影响力,逐步成为国内能源行业的龙头企业。

以强大的能源科技市场为后盾,同时积极布局并开发环保、智能城市等其他

多个领域,打造成为以民生为本,能源行业为首,环保行业为辅,全面多方位发

展的合作项目。双方强有力的合作,将极大提升市场竞争力,巩固已有优势,拓

展两公司的现有业务领域,并为进入新领域打下良好基础。

(二)合作方式

1、双方同意,以能源项目为切入,依托甲方技术优势和乙方项目渠道优势,

达成项目层面合作。双方成立战略推进工作组,形成项目推进机制,定期就项目

工作协同办公,其中:

甲方主要负责:

(1)对于乙方提供的商机,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实地考察、方案评估和财务

分析等工作,评估项目风险,判断项目可行性,并尽快反馈意向性意见。

(2)保障工作效率,完成甲方内部和上级单位的项目审批程序,与乙方成

立项目公司,参与项目投资。

(3)提供技术、工程等各项专业支持,与乙方共同做好项目公司设立和项

目实施工作。

乙方主要负责:

(1)提供项目商机及其项目有关方案,保障能源供应和优惠价格。

(2)负责项目前期与客户的商务谈判、项目推进等工作;

(3)完成乙方内部决策程序,与甲方成立项目公司,共同进行项目投资。

2、双方同意,在全国范围内开发合作项目,项目开发重点省份包括:江苏、

山东、河北、浙江、湖南、湖北、安徽等有一定资源和项目基础的地区。同时,

双方初步约定双方合作项目的总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不应低于 12%。

3、在“十三五”期间,双方形成二百亿的投资项目池,至 2020 年,合作项

目完成百亿投资、十亿效益的目标。

4、双方成立联合工作组,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配备技术、商务等人员,

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负责经济测算模板的对接和调整、项目筛选、商务对接、项

目公司设立等事宜。

二、项目投资协议后续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1、有助于本公司实现战略目标,完善产业基地布局。

通过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公司将进一步扩大业务覆盖区域,充分利用甲方

在分布式能源等领域的先进技术装备及项目实施经验积累,快速达成多项目深层

次合作,形成优化互补、强强联合、共同发展。本项目开发重点省份包括:江苏、

山东、河北、浙江、湖南、湖北、安徽等有一定资源和项目基础的地区,对公司

完善天然气管网布局、扩大管网覆盖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巩固竞争优势、提

高天然气销量、提升盈利能力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有利于增强本公司盈利能力,降低运营风险。

项目建成后,本公司产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尤其是业务范围将更加丰富,

市场竞争优势将进一步增强,对于本公司扩大市场效益,增强盈利能力具有重要

意义。

3、本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各方将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着手相关后

续协议的签署及实施,目前尚未涉及项目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尚无法预测对公

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4、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及履行而产生重大关联

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事项

1、本协议涉及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交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承诺依据本公告所涉及项目

合作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及项目实施情况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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