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医药: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8 13: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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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 公告编号:2016-029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公

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关于本次发

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本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详细情况如下:

一、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经自查,公司符合现行发行公司债券

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资格。

二、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公司债务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

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社会公开或非公开发行,不向本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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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

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及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发行人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

确定。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

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公司参与收购科兴控

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系一家美国 NASDAQ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代码:“SVA”)、

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

范围内确定。

6.担保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

事 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发行债券的上市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

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为准。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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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

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

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

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

数、是否设计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

露;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

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

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潘爱华先生为本

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

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四、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

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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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暂缓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发行条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发行

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

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

工作效率。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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