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15年的工作中,
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本着对公司、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做出独立、科学、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
年报工作中,认真听取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与年审机构沟通,督
促年报工作进展,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现将2015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
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三名,分别为张会生先生、李丽女士、葛光锐女士。
二、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应参加专业委 实际参加专业
姓名 次数 数 次数 数 员会次数 委员会次数
张会生 9 9 0 0 4 4
李丽 9 9 0 0 10 10
葛光锐 9 9 0 0 8 8
三、独立董事提出异议事项内容及异议理由
2015年度,独立董事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四、独立董事实地查看情况及提出的建议和采纳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提前至公司进行考察及深入了解公司
内部控制情况和财务状况,尤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等进行详细了解,并通过
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在听取工作汇报
和审议议案等过程中,对公司规范运作和未来发展提出了建议。
公司认真听取并采纳了独立董事的建议,公司据此完善了相关制度,同时在历次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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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会议上,针对部分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在2015年1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关于补选陈璟琳先生为公
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请陈璟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为深圳市玲涛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
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15年2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
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董事2014年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管2014年薪酬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15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对外投资合资设立
并购基金的议案》、《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15年6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修改公司为深圳市玲
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作废并注销部分期权的的议案》、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
见。
5、在2015年6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以及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2015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关于为北京中讯威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2015年9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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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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