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意见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0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包含的
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5 年度审计报
告》是客观、公正、真实的。
3、我们保证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
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以下无正文)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5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董事签字页)。
董事签名:
樊 立 樊 志 赵 欢
林有来 王爱群 袁 泉
郑洪涛
2016 年 4 月 15 日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5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页)。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樊 立 李争朝 王 全
卢更生 钱卫华 张作岭
2016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