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板业: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承诺

来源:深交所 2016-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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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太空板业重大资产购买的承诺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太空板业”)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太空板业拥有权益的股份;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本次交易不存

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本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的人员、资

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

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

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三)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五)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 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太空板业重大资产购买的承诺》之董事签字页)

全体董事签字:

樊 立 樊 志 赵 欢

林有来 王爱群 袁 泉

郑洪涛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太空板业重大资产购买的承诺》之监事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高丽萍

路 颖

杨 坤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太空板业重大资产购买的承诺》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页)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樊 立 李争朝 王 全

卢更生 钱卫华 张作岭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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