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6 证券简称:申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7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安秀清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修订稿)的议案》
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刊载的《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6 年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沈耀庆、姚明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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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经自查确认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要求。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沈耀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6 个月内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沈耀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
原则是: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不低于 10.63 元/股。定价基准日至
本次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申达股份
董事会根据申达股份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上
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达集团”)不参与市场询价,但承诺接
受市场询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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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沈耀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1,747 万股。在该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
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沈耀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申达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特定投
资者。其中,申达集团认购股票数量为本次发行股票总量的 31.07%,具体数量
由申达股份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除申达集团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范
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保险机构投资者、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及其他符合
公司认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取得核准批文后,按照《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
优先原则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申达股份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沈耀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锁定期安排
申达集团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他特定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让。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沈耀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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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沈耀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共享。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沈耀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沈耀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4,86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号 金额 金金额
1 碳纤维及其预浸料生产项目 54,000.00 54,000.00
汽车装 沈阳生产基地二期项目 6,501.00 5,270.00
2 饰件业 沈阳生产基地三期项目 7,517.30 7,510.00
务 宁波生产基地项目 4,520.00 4,520.00
3 增资 CR 公司并由 CR 公司收购 PFI 公司 100%股权项目 22,617.60 22,610.00
4 收购 NYX 公司 35%股权项目 30,951.61 30,950.00
合 计 126,107.51 124,86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
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投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
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或者其他方式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
司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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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沈耀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有关事项尚待在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的前提下,经本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内容为
准。
(五) 关于修订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沈耀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 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三
次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沈耀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 关于与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
的议案
主要内容: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本公司控股股东申达集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同意公司与申达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沈耀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 关于同意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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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沈耀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主要内容:本公司控股股东申达集团将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因
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沈耀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主要内容: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分析,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并修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回报措施》,详见《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
订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沈耀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
体事宜的议案
主要内容:
为了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
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
有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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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
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3)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
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使
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
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5)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
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
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
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9)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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