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 2016—019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75号),现将
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
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
指引等准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
你公司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经营事项的披露
(一)经营风险
根据年报,2015年公司实现净利润为0.38亿元,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为-4.78亿元。前述情况表明,2015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主营业务
盈利能力未有实质性改善,近年来连续大额亏损(2013年、2014年的净利润分别
为-2.43亿元、-6.8亿元)的趋势未明显改变。
鉴于公司目前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请公司结合主营业务(焦炭和型钢)所
涉行业的市场规模、行业竞争格局、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原料与产品价格变动、
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发展趋势等情况,补充说明行业风险对公司未来经营业
绩的影响,揭示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面临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
(二)非经常性损益确认
根据年报,2015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高达5.16亿元,其中,政府补助为1.18
亿元、资金占用费为2.04亿元、债务重组损益为1.44亿元、处置子公司投资收益
为0.61亿元、排污权交易合同收益为0.07亿元。
为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扭亏原因,请公司补充披露前述各项非经常性
1
损益的确认依据,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联交易
根据年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大。2015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金额
为7.61亿元,向关联方销售金额为12.94亿元,与公司2015年营业成本、营业收
入的比值分别为33.1%、55%。
请公司结合经营模式和业务特点,补充说明: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关联交易金额较大的原因;
2、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程度,以及相关解
决措施。
二、关于财务事项的披露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
根据年报,公司存在大额的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审计意见显示,截止2015
年12月31日,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9.08亿元,其中大股东控制的关联方经
营性欠款16.60亿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4.06亿元,其中大股东控制的关联方
经营性欠款3.85亿元,关联方欠款金额合计20.45亿元。关联方未来的还款情况
将严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针对应收关联方款项问题,公司称“关联方山
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在2015年资产重组完成后的8个月
内,以每月向本公司支付现金、提供所需产品或债务重组等其他方式予以偿还”。
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情况:
1、应收关联方款项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并逐笔列示款项的
形成原因和形成时间。
2、关联方承诺“在2015年资产重组完成后的8个月内,以每月向本公司支付
现金、提供所需产品或债务重组等其他方式予以偿还”的实际履行情况、后续履
行计划,如公司不能否按期履行完毕的,应明确说明相关解决方案。
3、结合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关联方的还款能力,充分说明该事项对公司
的影响,提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面临的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根据年报,2015年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为26.78亿元,流动负债为36.61
亿元,流动资产低于流动负债的金额达9.83亿元。同时,根据公司临时公告,截
至2016年4月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银行贷款等债务3.9亿元本金已逾期。
2
其中,流动资金借款共计2.7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共计1.19亿元。
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情况:
1、结合公司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按债务到期时间逐项列示)的期限匹配
情况,说明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和债务逾期风险。
2、充分说明公司为应对流动性风险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未来
资金来源、协议安排、时间安排等。
(三)资产负债率
根据年报,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高达75.8%,请公司结合同行业情况,补充
披露公司负债水平及风险程度,并补充说明公司是否有降低资产负债率的计划以
及具体措施。
三、其他事项的披露
请公司按照《格式准则第2号》的要求,补充披露以下情况:
(一)主要销售客户的情况,以汇总方式披露公司向前5名客户销售额占年
度销售总额的比例,并分别披露前5名客户名称和销售额。
(二)主要供应商的情况,以汇总方式披露公司向前5名供应商采购额占年
度采购总额的比例,并分别披露前5名供应商名称和采购额。
(三)重要子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等数据;如单个子公司或参
股公司的经营业绩与上一年度报告期内相比变动在30%以上,且对公司合并经营
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对其业绩波动情况及其变动原因进行分析。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
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将于2016年4月22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
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