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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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以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

职权,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

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和监督,现将公司监事会 201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除列席董事会会议外,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5 次会议:

1、第七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3 月 27 日在深圳市福田中心区

皇岗商务中心六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2014 年度报告》及《2014 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此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3 月 31 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以及巨潮

资讯网上。

2、第七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4 月 27 日在深圳市福田中心区

皇岗商务中心六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二〇一五年第一季度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3、第七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8 月 24 日在深圳市福田中心区

皇岗商务中心六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

到监事 3 人(其中:张心亮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审议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4)关于审议二○一五年半年度报告及二○一五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此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8 月 26 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以及巨潮

资讯网上。

4、第七届监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10 月 2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二〇一五年第

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5、第七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 12 月 1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其中:张心亮监事以通讯表决方

式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关于监事会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此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12 月 19 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以及巨

潮资讯网上。

二、监事会对公司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和有关

法律、法规依法运作,及时、完整的披露公司有关信息,没有出现违规现象,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严格执行了报告期内股东大会的各项决

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公司能够贯彻国家有

关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的

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二○一五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三)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479 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金融控股有

限公司、苏州和瑞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霍孝谦及陈巧玲非公开发行股票

308,811,014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10.03 元/股。截止 2015 年 8 月

17 日 , 本 公 司 共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3,097,374,470.42 元 , 扣 除 股 权 认 购

1,097,374,496.66 元及各项发行费用 21,948,669.7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978,051,303.98 元。上述募集的资金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5]第 31069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 1,978,051,303.98 元及利

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净额 439,579.93 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其

中补充流动资金 271,486,480.28 元,偿还借款 1,707,004,412.82 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0.81 元,以活期方式存于专户。

(四)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情况。

出售林业公司: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深圳市国

商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与深圳市万绿洋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将其持有的深圳市国商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业公司”)100%股权转

让,并由变更后的林业公司承担转让前和转让后的所有债权债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已完成林业公司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并已收到受让方支付的

全部股权转让款及受让方代林业公司偿还的全部债务款。

监事会认为本次出售资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有利于突出公司核

心业务,标的资产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五)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 报告期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进行,交易价格遵照市场价格确定,

交易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后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

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应用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

基本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落实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和报备,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有效地控制了风险。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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