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
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董事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
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有员履职情况等方面
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事董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
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015年度,监事会遵守诚信原则,依法认真履行了监督及其他各项职能,以
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15年度监事会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报告内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
1、2015年1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市玲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2015年2月1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监事 2015 年薪酬的议案》、《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合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关于作废
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
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1
4、2015年6月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
于修改公司为深圳市玲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条件的议案》。
5、2015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为北京中讯威易科技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2015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7、2015年10月2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1、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列席历次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听取管理层的专
题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了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开展经营工作的情况,依法对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活动、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决策过程及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力求防范经营风险。
2、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充分发挥
监事会的财务监督职能;
3、依法监督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
情况,督促管理人员遵纪守法、勤勉尽责,保证公司经营活动规范运作。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
在 2015 年度内,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监事会通过的各项决策合法、规范。公司董事及经营管理层的工作勤勉努力,经
营状况正常,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的财务运行情况:
2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情况。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2015 年,公司完成对了深圳市玲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剩余 85%股权的收购,
同时引进了战略合作伙伴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本次
收购完成后,玲涛光电成为了公司全资子公司。
4、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 2015
年度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经营及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
5、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及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
2015 年度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创业板上市
公司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组织结构、经营方式、外部环境等具体情况对部分内
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运行的环
境,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015 年公司没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发生。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圳交易所公开处分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6、2015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
预案》,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审议了该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董事会提交的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
远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3
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法律法则、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监事会今后工作
2016 年,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监事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