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声明
我们收到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前提供的 2016 年度预计与康
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昆山康
佳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康佳视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市华瑞光源科技有限
公司及博罗康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阅读,并就该关联
交易的公平、合理性做了认真审核,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
询问,我们依据认为已经获得了足够的信息及我们的专业知识,对该关联交易作
出独立判断。我们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讨论和审议。
独立董事:
张会生 李丽 葛光锐
201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