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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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政策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

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

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张会生 李丽 葛光锐

201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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