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6-044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上午 11 点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4 月 3 日发出。本
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建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提交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
利益,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
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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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备忘录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法律法则、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年度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七、《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 1-3 月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八、《关于公司监事 2015 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监事在公司有行政职务的,报酬按其行政职务领取,采用月薪制,并单独领
取董事职务薪酬 1 万元/年(含税),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只领取监事职务薪
酬 1 万元/年(含税)。
九、《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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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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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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