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国际”、“公司”或“发行人”)2015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皇庭国际在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479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公司向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苏州和
瑞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霍孝谦及陈巧玲非公开发行股票308,811,014股,每股
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0.03元/股。截止2015年8月17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3,097,374,470.42元,扣除股权认购1,097,374,496.66元及各项发行费用21,948,669.78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1,978,051,303.98元。
上述募集的资金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5]
第31069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1,978,051,303.98及利息收入和手续
费支出净额439,579.93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其中补充流动资金
271,486,480.28元,偿还借款1,707,004,412.82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为0.8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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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
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
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
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每半
年对公司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单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
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
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公司应当以传真方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帐号 初始存放金额(人民币) 余额(人民币) 存款方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14782865001 1,978,051,303.98 0.81 活期
司公司深圳分行
合计 1,978,051,303.98 0.81
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 实际已 投 入的募 集 资金款 项 共计人 民 币
1,978,051,303.98 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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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97,805.1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7,805.1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7,805.1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本
年
截至期累
度 是否
截至期末 本年度投入 计投入金 截至期末
是否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定可 实 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入 金额 额与承 投入进度
已变 资总额 累计投入 使用状态日期 现 预计 否发生重
募集资金 金额 诺投入金 (%)
承诺投资项 更项 金额 的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 额的差额
目 目(含 效
总额
部分 益
变更)
(4)= (5)=
(1) (2) (3)
(3)-(2) (3)/(1)
补充流动
否 27,104.69 27,104.69 27,104.69 27,104.69 27,104.69 0 100%
资金
偿还借款 否 170,700.44 170,700.44 170,700.44 170,700.44 170,700.44 0 100%
总计 197,805.13 197,805.13 197,805.13 197,805.13 197,805.13 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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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 0.81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元,以活期方式存于专户。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
不存在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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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
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皇
庭国际 2015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
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深证上[2015]65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
皇庭国际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皇庭
国际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
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
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
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皇庭国际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皇庭国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
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保荐人对皇庭国际在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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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晋海博 姚玉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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