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出具了《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地贯彻执行,建立了对控股子公司的内控制度和管理
机制,有效控制了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不存在失控风险。公司
经营管理各个环节能够按照内部控制的制度和流程运转,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遵
循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对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
完整、合规、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格式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内容真实、客
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