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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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董事:

我们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5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5 年度我们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次 5 股东大会,12 次董事会。为了能够忠实履行好

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我们在报告期内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行使独

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经营献计献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

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备注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谢汝煊 12 12 0 0 -

孙昌兴 12 12 0 0 -

熊楚熊 12 12 0 0 -

二、独立董事到现场办公、实地考察情况

1、2015 年 2 月,谢汝煊、孙昌兴、熊楚熊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管理层 2014

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工作汇报。

2、2015 年 3 月,谢汝煊、孙昌兴、熊楚熊独立董事于公司会议室与年审会

计师召开了 2014 年度审计工作见面会。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5 年 3 月 27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情况说明: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1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3)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2015 年 8 月 24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上,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情况说明:

(1)共同投资设立并购基金议案的独立意见;

(2)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对外担保情况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3、2015 年 9 月 28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上,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情况说明:

(1)关于出售深圳市国商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 年 11 月 27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上,就以

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情况说明:

(1) 关于聘任林青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

5、2015 年 12 月 19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上,就

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情况说明:

(1)关于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日常工作:2015 年,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针对

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认真审查,并及时

向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进行询问,进行事前认可。在日常履职过程中,能运用自身

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为董事会作出正确

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能严格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2015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3、自身学习情况。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学

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出台的新规定,强化法律风险意识,形成自觉保护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

五、其他

1、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我们在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2016 年我们将继续

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谢汝煊、孙昌兴、熊楚熊

2016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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