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48 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上午
在深圳市中洲控股金融中心 A 座 39 层 3913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送
达全体监事。出席会议的监事有魏洁生、陈晔东、楼锡锋、梁晓斌,监事赵春扬因公未能出
席会议,委托监事魏洁生代为行使监事职权,会议应到 5 人,授权及亲自出席 5 人,根据《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洁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核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等要求,经认真审阅《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等相关资料,并经全体监事充分的讨论与分析,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审核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
高管理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机制,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
4、公司已经召开了员工代表大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征求员工意见,员工自愿参
加,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的需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