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板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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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

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至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经审计的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研究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经审计的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符合国家

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公司制度及会计相关准则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

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同意将 2015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至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担

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期间,能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

双方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能够满足公司2015年度

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四、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阅读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交流,查阅公司的相关制度后,发表

如下意见:

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

部控制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

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

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201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5年度公司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

明如下: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

外担保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

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

了公允、合理的原则。

(以下无正文)

七、关于控股股东樊立先生为上市公司提供借款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公司与控股股东樊立先生产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已获得董

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樊

立先生为上市公司提供借款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八、关于控股股东樊志先生为上市公司提供借款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公司与控股股东樊志先生产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已获得董

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樊

志先生为上市公司提供借款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爱群

郑洪涛

袁 泉

201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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