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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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50 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深圳市

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经召开了员工代表

大会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

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与责任心,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有效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立民

李东明

曹叠云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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