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总经理工作细则

来源:上交所 2016-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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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1.总 则

1.1 为规范公司总经理会议议事程序,提高经营班子的工作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1.2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指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是公司管理层的首

席负责人。

1.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共同行为规范是:

1.3.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

勤勉的义务;

1.3.2 维护公司的利益,并以此为一切行为的出发点,竭尽职责,

努力工作,完成公司赋予的各项任务。

1.4 总经理办公会是重大经营决策议事程序和方法,公司应制定

详细的《总经理办公会制度》规范总经理办公会的决策程序。确保重

大经营管理活动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险。

2.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2.1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1.1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

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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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2.1.3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政策、

法律、法规;

2.1.4 诚信勤勉,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2.1.5(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2.2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2.2.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2.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2.2.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日起未逾 3 年;

2.2.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起未 逾 3 年;

2.2.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2.6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2.2.7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2.2.8 其他《公司法》第 57 条、第 5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2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3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任期为三

年,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可连聘连任。总经理可以在任期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以及总经理

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务合同执行。

2.4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聘任与解聘由总经理提请公司董

事会决定。

2.5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职责与权限

3.1总经理是公司管理层的首席负责人,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3.1.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1.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3.1.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1.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1.5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1.6提请董会聘任或者解聘公事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1.7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3.1.8拟定月度资金计划方案并报董事长批准,审批经董事长审

批生效的月度资金计划方案内的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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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1)董事会休会期间,报经董事长批准后,负责决定和执

行交易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1.5%的资金运用、对

外投资、委托理财、资产处置(收购、出售、置换、清理)等经营事

项;

(2)董事会休会期间,报经董事长批准后,负责决定和执行与关

联法人交易额 300 万元(不含 300 万元)以下的以及与关联自然人交易

额 30 万元以下(不含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项目。

3.1.10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在法定代

表人授权的情况下签订包括投资、经营、租赁、借贷等在内的经济合

同。

3.2《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3 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除由董事会聘任以外的职

工的工资、福利、奖惩、聘用和解聘。

3.4 非董事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3.5 总经理必须重视公司内部的计划及核算管理,运用科学的管

理方法和规范的核算制度,主持制定内部控制方法、绩效评价指标体

系,连续和定期地组织考核评价,强化成本核算和降本增效工作,以

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

3.6 总经理对其以下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3.7 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3.8 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3.9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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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借贷他人;

3.11 不得为公司的股东、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12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3.12.1 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3.12.2 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3.12.3 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

担相应的责任;

3.12.4 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

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3.12.5 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

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3.12.6 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

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12.7 负责总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3.13 财务总监作为总经理的助手,行使下列职权:

3.13.1 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开

展日常工作;

3.13.2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

务会计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3.13.3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

合同的权限规定,并报总经理批准;

3.13.4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季度、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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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3.13.5 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

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13.6 对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

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3.13.7 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

核,并承担责任;

3.13.8 定期及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总经理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

案;

3.13.9 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

的金融支持;

3.13.10 负责董事会、总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3.14 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根据情节给予处罚或解聘,直

至追究法律责任。

4.公司资金、资产的运用和重大合同的签订

4.1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利益,

诚信和勤勉履行董事会的决议。

4.2 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公司章程或

董事会授予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在行使职权时,不能变更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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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总经理在实施公司资金、资产运用时,必须根据董事会决议

和公司资金、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未取得董事会的同意和超越董事会

授权范围的情况下,进行投资、资金给付、处置资产等行为,造成公

司损失的,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4.4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经理可代表公司签署应由公司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重大合同。

5.总经理报告制度

5.1 总经理应自觉接受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对董事会和

监事会的质询,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5.2 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长报告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5.2.1 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2.2 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5.2.3 资金运用和经营盈亏情况;

5.2.4 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5.2.5 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5.3 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按董事会或监事会要

求报告工作。

5.4 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总经理应及时向公司

董事长报告,或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5.5 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时,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6.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6.1 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与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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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建立经营者激励机制。对总经理的具体考核与奖励办法,由董事

会制订。

6.2 公司对总经理的绩效评价结果是确定总经理薪酬以及其它激

励方式的依据。总经理的薪酬分配方案应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并予以

披露。

6.3 总经理在任期内成绩显著,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可以给予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物质奖励,奖励可采用现金奖励、实物奖励、

其他奖励等方式。

6.4 总经理在任期内,由于工作上的失职或失误,发生下列情况

者,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处罚。

6.4.1 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公司连续两年亏损且亏损额继续增

加,公司董事会按有关程序对总经理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担任相应

职务;

6.4.2 决策失误或违法乱纪,给公司资产造成重大损失,视性质

与 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赔偿、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6.4.3 在总经理授意和指使下,公司有造假帐、隐瞒收入、虚报

利 润等弄虚作假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4 对已具备条件,但忽视环境保护,造成严重污染,导致公

司发生经济损失,给社会带来危害,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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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 由于指挥不当、管理不善,玩忽职守,公司发生了重大的

安全事故,使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遭到重大损失,给予相应的经济处

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6 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行政处分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7 总经理违反本细则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其所获得的利益,

董事会有权作出决定归还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

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 则

7.1 本细则未尽事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7.2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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