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5 证券简称:华润万东 编 号:临 2016-022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万东”或“公司”)
拟用募集资金62,711,366.21元置换截至2016年1月15日预先已投入高性能
DR、MRI、CT影像诊断设备产业化项目的自筹资金62,711,366.21元。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2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
行方式发行了24,985,80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发行价格为35.22元
/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79,999,981.6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637,456.8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7,362,524.79元,该等募集
资金已于2016年1月15日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110043号《验资报告》
审验确认。
二、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万元) (万元)
高性能DR、MRI、CT影像诊断
1 30,521 30,521
设备产业化项目
2 医学影像云平台项目 10,000 10,000
3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5,000 5,000
4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21,950 21,95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529 20,529
合计 88,000 88,000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和置换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已用自有资金先
行偿还了公司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全部借款。截至 2016 年 1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高性能 DR、MRI、CT 影像诊断设备产业化项目
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62,711,366.21 元,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2889 号]的鉴证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用于高性能 DR、MRI、CT 影像诊断设备产业化项目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内容 DR MRI CT 合计
场地基建 3,098,630.49 531,630.00 761,428.50 4,391,688.99
设备购置 684,560.00 - - 684,560.00
研发材料 37,238,529.71 20,396,587.51 - 57,635,117.22
合计 41,021,720.20 20,928,217.51 761,428.50 62,711,366.2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非公开发行资金的募集和使用情况,公司拟用募集资金 62,711,366.21 元
置换截至 2016 年 1 月 15 日预先已投入高性能 DR、MRI、CT 影像诊断设备产
业化项目的自筹资金 62,711,366.21 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 62,711,366.21 元置换截至 2016 年 1 月 15 日预先已投入高性能 DR、MRI、
CT 影像诊断设备产业化项目的自筹资金 62,711,366.21 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2、保荐机构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中
金公司同意此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劵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
查意见。
5、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的鉴证报告。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