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1 月 15 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将本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12 月 30 日《关于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2 号),核准公司向王吴
光明、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盛宇十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朱雀乙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宋文雷及华
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共 7 名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985,803 股新股,募集资金,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 35.22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9,999,981.66 元,扣除承销商发
行费用人民币 10,800,000.00 元,净额已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全部到位,由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信银行北京回龙观
支行(账号 8110701013200292220 和 8110701013100292213)、北京银行工体北
路支行(账号 20000005539400009111823 和 20000005539400009113572)、交通
银行北京天坛支行(账号 110060841018800004164)的人民币账户,扣除与发行
有 关 的 其 他 费 用 人 民 币 1,837,456.87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867,362,524.79 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
第 110043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披露,经公司 2015 年 6 月 5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5
年 6 月 26 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
概况如下:
专项说明第 1 页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1 月 15 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投资进度 备案或核准文号
资金额
高性能 DR、MRI、CT
募集资金到位 (京朝阳发改(工)
1 影像诊断设备产业化 30,521.00 30,521.00
后 2 年内完成 [备] [2013]6 号)
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 ( 京 朝 阳 发 改
2 医学影像云平台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后 3 年内完成 (备)[2015]49 号)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 募集资金到位 ( 京 朝 阳 发 改
3 5,000.00 5,000.00
目 后 3 年内完成 (备)[2015]48 号)
4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21,950.00 21,950.0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529.00 20,529.00
合 计 88,000.00 88,000.00
上述五个项目需利用募集投资额为 88,000.00 万元,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
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自筹解决。如果实际
募集资金大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按照经营需要及相关管理制度,将多
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经公司 201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
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止 2016 年 1 月 15 日,公司募集资金用于高性能
DR、MRI、CT 影像诊断设备产业化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内容 高性能 DR MRI CT 影像诊断设备 合计
场地基建 3,098,630.49 531,630.00 761,428.50 4,391,688.99
设备购置 684,560.00 0.00 684,560.00
研发材料 37,238,529.71 20,396,587.51 57,635,117.22
合计 41,021,720.20 20,928,217.51 761,428.50 62,711,366.21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专项说明第 2 页